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开幕会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工作报告回顾了2018年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大力优化创新生态,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将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制定支持双创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30%以上”的伟大成就。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2019年的工作任务,其中知识产权仍是重要工作内容——“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实行保护权利与打击侵权并重的原则,其中“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知识产权行业带来全新的制度保障。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为您详细解读“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恶性侵权行为,大大挫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积极性,对科技进步和创业创新的发展也形成了较大的阻碍。而我国现行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传统意义上的“填平原则”——以补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基准,这对于惩罚恶意侵权行为人的力度着实有限,难以达到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的目的。
与之相对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侵权行为人的严重过错行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能够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有效的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创新创造热情的目的。
我国1993年颁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中国民事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幅度提高了法定赔偿额上限。第四次修改中的专利法(草案)中,在现行专利法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新增惩罚性赔偿条文规定,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能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专利侵权违法行为,也能更好的保障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必要措施,未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