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恩怨已经持续数年,从开始的“红罐”纷争到后面的商标诉讼“对擂”可谓是越来越激烈、影响越来越大。7月1日,加多宝发布的一条“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公告,再次掀起人们关注的热潮。加多宝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纷争——
2012年7月,广药集团和加多宝有关红罐包装装潢权的诉讼在法院立案,标志着“红罐”争夺战开启。双方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2014年12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出炉,加多宝败诉被判赔1.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判决,当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最高法判决认为,鉴于加多宝凉茶的历史、双方合作的背景,将红罐包装装潢权判给哪一方都会显得有失公平,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红罐包装。
加多宝和王老吉两家商标纠纷——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鸿道集团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随后,在2001年至2003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累计三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300万港元贿赂,并于此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低廉的价格,将王老吉商标的租期延长到了2020年。
很快,2004年,行贿事件败露,李益民和陈鸿道先后被抓获,但陈鸿道在2005年取保候审之后外逃。
由这一行贿案带来的更重要问题是王老吉商标的贱租争议,由于补充协议中租用商标的价格过低,在2010年原协议结束后,广药集团便开始通过各个渠道申请,要求裁决加多宝的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在2010年之后再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被视为侵权。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给王老吉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10亿元,此后又将赔偿增加至29亿元。根据一审判决,加多宝方面共需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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