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就《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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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于11月25日上午10:00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1号楼三层洽谈厅举行。
发布会现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有一个重要的信息要发布,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重要,也被视为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意见》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女士、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先生。我是办公室副主任吴辉。首先,请甘绍宁副局长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甘绍宁】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我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仅仅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分别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多个重大场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重要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意见》经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如果说,国家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探索设立了多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同时,中央作出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大部署,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是明确了“谁来干、谁负责”的问题,那么《意见》的出台,就是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现实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主要包括: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
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意见》还提出要从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
宋建华介绍,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宋建华表示,此次《意见》出台,突出了社会治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提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针对问题,《意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这就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各地的具体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见到实效。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记者 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