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博物馆日定于每年的5月18日,是由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发起并创立的)。博物馆,是历史记忆的缩影,纪录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和过去。在保护博物馆内的艺术藏品的同时,也要重视博物馆知识产权的保护。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鼓励文博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法规。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国务院公布《博物馆条例》,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博物馆迎来了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陕西历史博物馆
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大形势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博物馆文创是主力产业之一。而在博物馆文创产业的高速发展之下,在行业前景一片光明之下,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将博物馆知识产权分为版权、商标权、专利和商业秘密、域名和其他与社交媒体相关的标识形式,工业设计等五个类型,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博物馆工作实际,博物馆相关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具体可表现为文物藏品的研究成果,博物馆的品牌图像、建筑、陈列设计方案等。
在裁判文书网以“博物馆”及相关知识产权关键词检索,可见仅以民事诉讼形式体现的纠纷就不在少数,且类型遍及著作权权属纠纷、署名权纠纷、复制权纠纷、侵害外观专利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知识产权各个方面。
公共博物馆多是公益性文化单位,具有典藏、教育、收藏、展示等功能,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神圣使命。而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是基于特色馆藏资源的设计研发,针对观众消费群体需求进行博物馆资源的宣传和推广,是博物馆文化传播功能的重要附加,既能创造社会效益,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建立博物馆自己的文创产品品牌,既是博物馆自身馆藏资源社会价值和文创产品品质保障的需要,也是让文创产品发挥更大的市场价值,创造更高的经济利益的需要。
以品牌授权为例,品牌授权的是指将商标或者品牌等知识产权以合同的形式授予代理商和被授权者,授权者通过合同上设立的规定获取经营所得。举例说,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就是通过品牌授权的模式进行构建的,如今其文创营收已远超过门票收入;周大福x苏州博物馆传承系列联名限量款金饰“和合延绵”2018年8月在苏州博物馆新馆发布且深受市场欢迎。
故宫文创产品
周大福x苏州博物馆传承系列联名限量款金饰和合延绵
品牌的经营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而百尺高楼的基础就是拥有自己的商标,故宫博物院、苏州博物馆都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并对馆标、馆名、馆藏、建筑、产品等进行系统化注册,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博物馆借鉴。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的注册一定不是文创产品大获成功之后,无数的经验说明了如果前期对自家博物馆的商标没有一个储备,当真的开发出爆款文创产品时,在扩大经营、对外授权等等方面都有掣肘。
博物馆文创知识产权保护确可谓是“为明天,保护今天”,商标保护却是其要义之一。
通过表象思维、符号转化、意蕴诠释等方式将元素运用现代工业设计的方法进行开发的博物馆文创产品如服饰、器皿、装饰品等是文创产品的主流,这也注定了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博物馆文创产品专利权的主要形式。
但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博物馆体验型文化创意产品或体验型产品,如考古工作坊、虚拟现实技术(VR)的博物馆应用、增强现实技术(AR)的博物馆应用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产生了,相应地发明专利也成为了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专利权形式。
形式的多变让权利的类型也丰富起来,相对应的博物馆对其产品需要做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复杂和严格起来,比如在高科技文创产品开发环节,对于没有自身研发生产团队的博物馆来说,科技型文创产品的开发大多依赖第三方,双方乃至多方合作的场景中,博物馆是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来帮助其维护自身权益的。
博物馆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正好为博物馆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的保障,但文创产品研发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的博物馆仅有国家的政策文件支持,却没有明确的资金筹集渠道。
上述困局直接导致了现实中单独一家博物馆开发、投资大批量的文创产品并不太可能,在国内有很多家博物馆希望有这样的合作,就是把资源拿出来,自己不花钱,而是由专业的设计公司来投资,在这样的条件下,双方进行分成合作。而此时博物馆所能拿出来的“资源”当然不可能是馆内藏品,实际上这种“资源”就是“知识产权”。
在现实中,大部分博物馆并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部门或人员,因此对自己所掌握的“资源”是没有清晰的梳理和客观的价值评估的,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则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能够更好的保障博物馆在对外合作中的权益。
综上所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商业秘密和商誉等是博物馆的重要无形财产,附着于文创产品之上或存在于文创产品的增值之中,博物馆应当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其知识产权得到有效利用的同时,相关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而当前国内的博物馆几乎都没有设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此为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博物馆知识产权,让博物馆文创“无忧”且“高值”地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应当借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让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