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陕知发〔202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和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包括:1封面;2营业执照;3申报书;4自评表;5支撑材料;6培育方案。采用胶装装订。包括:1《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2《培育工作方案》。电子件以邮件或U盘拷贝报送(Word文档格式),请标注申报单位名称。1.受理日期:截止2020年11月2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2.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570室。1.申报企业应为西安市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无严重失信行为;3.市知识产权局初审推荐名单查询日期:2020年11月26日起。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处 王 聪 029-86788665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在陕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无严重失信行为。2.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中的骨干企业。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均参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方案、指标体系、网上填报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企业(含中、省、市、县)于11月20日之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四份:2.《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件(WORD或者WPS版本),申报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均使用上述申报书。3.显示自评得分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分值计算可参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标准说明》(附件4)。4.支撑材料。《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得分点的证明材料。5.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可参考附件1),本方案撰写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撰写质量占《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陕西特色加分项15分。同时提交电子件。上述材料的编排顺序请参阅《企业提交纸件材料装订顺序及网上填报注意事项》(附件5)。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市局要将本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企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市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资格及各项指标得分的支撑材料等,择优推荐并于11月25日之前将以下资料报省知识产权局:1.推荐函一份,说明推荐企业名单、排序及自评得分。3.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及《培育工作方案》电子件(WORD或者WPS版本)。企业及时向市局确认是否被推荐,如被推荐请及时登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http://www.cneip.org.cn)“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专栏,点击“企业入口”,并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和填报。企业装订及填报须知请参阅附件5。未经市局推荐的企业,请勿直接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纸件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各市局于11月25日之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等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市局推荐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局对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中国专利奖推荐、省专利奖申报、省专利导航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等相关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条件的市局可以对本地区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给予经费和项目支持。(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