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西安知识产权| 职务发明该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01日

商标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小到“旺仔牛奶”“娃哈哈”

大到“雅诗兰黛”“凯迪拉克”

都有商标的身影

关于商标你了解多少

有人说我离职了原单位还要我的发明权

这个权利到底归属谁?

且听我慢慢道来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属于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现在你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