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

浅谈外观设计和著作权的同申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对外观设计和著作权都分别有些了解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两种不同类型,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专利法》中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应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当著作权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应用在工业产品上、适于工业生产时,则还可以获得专利法中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因此,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存在着交叉保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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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代理人会建议那些外观设计产品已通过著作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的权利人,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相比著作权要大的多。所以,同时申请能够达到更加有力的保护效果。但,同时伴随着一个问题,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只有十年,而著作权一般是五十年(法人或组织申请)或者作者死后五十年(自然人申请)。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保护到期或者因未缴费等原因进入公共领域,那么随着外观设计专利权利终止,外观设计产品上的著作权也同时消灭了吗?权利人还能以著作权为由阻止他人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吗?


对于这个问题,2014年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老谢榨菜案”中,法院已经给了明确回应: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后,其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并不会自动消灭;对终止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不属侵犯外观设计图片著作权行为。可见,著作权如果选择了利用外观设计专利权来保护,则在专利权失效后该外观设计进入公共领域,即在与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类别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图案便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失效只是著作权人在该产品或类似产品上的著作权利消失,如果该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出现在其它产品或者作品中,则著作权人依然是有权利追究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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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张涛  黄春燕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对其中图片著作权的影响》 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第7期

[2]袁博 袁茂荣 《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导致其他权利受限吗》  检察日报 2014年第3期